根据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00元。
同时,市区今后对2007年12月31日前为绍兴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再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市区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
市区参保缴费时间调整
新政还增加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根据规定,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已在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养老金重新计发。
其中,市区对2008年和2009年已按原《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重新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市区参保缴费时间有了调整。从今年起,市区的缴费期由以前的5月1日至6月20日,调整为从7月1日开始,常年均可办理。但原已享受待遇人员要求调整缴费档次的,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随带身份证、《养老手册》到镇(街)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后,到待遇发放银行补缴费用,养老待遇从补缴差额费用后的次月重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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