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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应重在提高企业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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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改变,终会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共部门雇员的终身雇用制;而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扩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划也提出了在制度安排上保持社会一致性的要求。所以,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划,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如果这部分人员中的多数因为养老保险改革而不敢或不愿去消费,那么,对我国经济的复苏肯定不利。

  所以,若鉴于财政负担非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可的话,我们认为,应保证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低于现有水平,至少不能有大幅度的下降。这也是保证该项改革得以稳定推进的一个前提。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能上不能下”,具有“制度刚性”,因而,只能是提高企业的养老标准,使之向事业单位看齐。事实上,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5年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今后还应继续提高,直到最终缩小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标准差别。

  老有所养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都非常重要。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从减轻财政负担的角度考虑,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否则,结果必然是向低水平看齐,从而大幅度降低现有人员的养老标准。

  这有违建立社保的目的,也会引起人们对改革正当性的质疑,不利于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出发,在具体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由于不同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以及存在“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改革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当然,要从根本上消除改革阻力,最终还须把公务员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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