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3491.58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了,个体工商户月缴费最多多缴55元,最少多缴33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沈阳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标准,缴费基数调整为3491.58元。
由3215元调整为3491.58元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0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公布2010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91.58元。为此沈阳市人社局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去年的3215元,调整为3491.58元,多了276.58元。据了解,目前,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约为51万人。
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但考虑到这些人员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有困难,沈阳市设立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按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沈阳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在养老待遇上,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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