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逐级通报制度
从2011年6月起,自治区对各市县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按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水平、当期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切实督促和管理好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五、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2011年,自治区对各地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切实调动好基层财政、民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自治区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对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较好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地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特别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要求各地在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管理中,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强化监管措施。
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突被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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