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准备和各方面的充分研讨,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规定了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昨日,中国人寿扬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吴怡专门就《办法》中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并表示,办法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多项规定,以促进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养老保障的功能和目标。
给付:力推养老保险年金化领取
规定: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解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每月发放的,如果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可以一次性发放,则很难保证这部分资金都能用于养老用途。
在养老金的领取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鼓励或者强制实施年金化的领取方式。以英国为例,在养老金的领取上就采取了强制实施年金化领取的方式。年金化领取是国际上通行的应对老年人退休收入所面临风险、保障老年经济安全的有效手段。养老保险的年金化领取都是大势所趋。
我们可以将年金化领取的运作视为如下方式:若一个人活过了他的平均余命,则其额外的给付将由一些没有活到平均余命的人所贡献的资金而来。在另一方面,若一个人在平均余命之前死亡,则其所支付的保费将不会退还给他,而是将此多余的部分供给其他存活超过平均余命的人。年金化领取的好处就在于生存时间越长,领取金额越多,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养老风险。年金化领取通过运用精算技术,无论是实际寿命高于还是低于预期寿命,都可使得被保险人退休(或达到约定年龄)后直到去世这段时间里定期领取一定数量的退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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