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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年满60岁的镇非从业居民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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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石家庄出台了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将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且提出,2012年石家庄市将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后,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将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0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按照《意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的县(市),由省、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市)改为省财政直管县(市)后,按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政策执行。

  我市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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