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2005年至2010年,国家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也从2004年的601元提高到2010年1126元,增长了近一倍。 2011年,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平抑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八月份,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措施,确定了我省2011年按照不低于13%的增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是按照“富民工程”的要求,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入问题入手,努力让人民多得实惠,同时也承载着“富民工程”提出的“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个目标的重任。在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专题会议上,政才书记、儒林省长对这次调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振吉副省长,大松副秘书长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三)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一步促进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国家近年来连续调整基本养老金,目的在于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过大的问题。在连续调待的同时,国家也正在研究建立正常的调待机制,这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惠及民生的长远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国家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除调整时机和调整幅度制度化以外,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应实施相对稳定的调整办法。从2008年开始,我省在调整养老金过程中引入了“工龄”因素。这是在调待过程中进一步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与效率兼顾”基本原则的创新,效果很好,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和国家人社部门的肯定。2011年的调整政策,是对“普遍调整、工龄调整和特殊对象倾斜”办法的进一步强化,将对我省正常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产生长远的影响。
会议对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我省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了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基本方针,全面落实了“富民工程”确定的调待目标;二是全面落实了国家政策,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
(一)关于调整水平问题。国家政策提出此次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按此测算,我省月人均应调整的标准为113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调整不低于13%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省基金支撑能力,我们提高了调整幅度。按照全部因素测算,我省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了152元,增长幅度为13.5%。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同时,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我省这次调整的标准也高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这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惠民利民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兑现“富民工程”承诺,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预计到今年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例将增加0.5个百分点,达到10%左右。
(二)关于普遍调整问题。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我省重点突出了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即“工龄”因素。并将缴费年限每满1年均增加1元,调整为满1年增加1.3元。一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二是通过调待政策鼓励那些还没退休的参保人员多工作,形成“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