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市、县区作为省级试点,以及未全面开展农保工作的地级以上市选择1-2个县区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争取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于2010年总结试点经验,制订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并实施;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登录网站(www.gd.lss.gov.cn)、信函(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等形式,在3月31日前对《试点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如何缴费?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广东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制度模式,由农民按一定标准缴费(从低到高设20-240元/人·月8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待遇如何?《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部分。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参保缴费,直接由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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