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新提高
为减少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压力,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补贴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参保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补贴。
拨付方式:按照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折或卡式缴费,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拨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经劳动就业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放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中。2007年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且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在办理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一周后,到社会保险卡业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卡,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及以后各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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