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规可举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上述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理参保缴费有关手续。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对于参保单位或者参保职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知情者都有义务进行举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举报,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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