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职工本人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它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缴费基数上下限: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等: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从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工作后,在企业办理退休,其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答:从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工作后,在企业办理退休,其1998年7月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之后的时间必须补建个人帐户。
6、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当时本市已开展相应群体的养老保险业务。
7、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追缴养老保险的溯及时间是何时?
答:按劳社厅函〔2003〕317号文的发文时间即2003年7月8日执行。
8、在工作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现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先退后补吗?
答:先退后补。由于其以自由职业者参保时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具备自由职业者的资格,因此,不符合以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条件,必须全部退保。
9、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资料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其出生时间?
答:参保人身份证与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参保人本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时间为准。
10、劳动者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无个人缴费,能否办理退休?
答:已办理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手续的人员,虽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只要其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可以办理退休;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
11、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处理?
答:办理因病、非因工残提前退休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后参加荼,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本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委鉴定,属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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