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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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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相对于2月5日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对于农民工一视同仁的政策,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据相关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5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0万人。

  由于原有的政策规定必须缴费满十五年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并不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征,所以一到年末农民工就纷纷退保。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经酝酿为农民工量身制定一套以个人账户为特征的便携式养老保险制度,但后来这一理念遭受了专家层面“社保制度碎片化”的质疑。

  王德文认为,将农民工纳入转移接续的制度中来,意味着中国朝着整体化的社保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一旦解决,将大幅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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