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深圳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不具备在我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但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广东省调整办法执行。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往年深圳都在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今年根据国家规定提前进行了调整,因此2011年7月深圳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未来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经统计,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680万,其中16万为退休人员,2010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按照以上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45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黄险峰透露,由于“供养比”较高,目前深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广东省的标准,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深圳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将和全省统一,届时深圳人的养老待遇将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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