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省77个县(市、区)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与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一致,2012年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居民养老基本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财政补贴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每百元为一档),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按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将给予适当鼓励,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元;依此类推),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
对于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级人民政府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省、县(市、区)财政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参保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多少由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决定,多缴多得,选择高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上资金累积多,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
45周岁(含)以下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据了解,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含)以下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的基础养老金。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对试点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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