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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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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区商业步行街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现场接受惠州日报记者采访,就《社会保险法》进行讲解。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辞职后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详细给李萍萍讲解: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我6年前到市区一家企业做电焊工,企业给我买了医保,但明年我就到退休年龄了,退休后我还能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怎么享受?”来自惠东的黄强焦急问到。

  “可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回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关于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国家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目前在惠州,职工退休后,个人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但其所在企业要为其缴够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前两天我弟弟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断了腰椎骨,身体还有多处损伤,摩托车主逃逸了,现在一大笔医疗费用没着落,我们该找谁讨要?”打工者王明咨询道。

  “根据《社会保险法》,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行政部门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参保者在发生工伤后,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再找第三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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