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央及军队在京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私营企业、外省市驻京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人员包括:与上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等.
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存档单位办理
一、需提供材料:
1、单位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集体委托存档协议书及其它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
3、单位在职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存档以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中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5、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1、社会保险科依照政策规定,对存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2、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年企业和城镇劳动者缴费基数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1、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交予社会保险科.
2、单位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被保险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1999年1月起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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