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将“跟着人走”
对于希望将来去异地养老的人来说,《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个大大的好消息。《暂行办法》中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新政实施后,即便是“处于工作状态还不是退休状态”的人员,希望以后跨省到异地养老,可以在退休前的两三年就将工作转到异地,为即将开始的退休生活做好铺垫。据了解,由于子女在上海、杭州等地工作,嘉兴有不少老人希望到子女身边养老;同时,也有许多上海老人非常希望来嘉兴度过晚年。以前,因为异地之间的养老保障“谁也不认谁”,对于居民来说很不方便。如果可以将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随身带走”,在安居地领取养老金,那就方便很多了。
“由于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频繁,最后参保人到哪里领取养老金?”在华东多个地区频繁奔波工作的孙先生有这样的疑问。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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