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可以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就业,有多少养老金可以带走?在省内多处地方打工,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农民工不能再办退保手续,以后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多地打工,退休后到哪领养老金……针对此项新政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就相关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打工烦恼】换一个城市就得退一次保
在银行里边存了钱,跨省之后却无法支取,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而之前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就处于这样的窘境之中。
今年40多岁的王岩,老家在信阳潢川县,他在广州、上海、郑州、南京都做过厨师,一直希望把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固定在一个地方,但由于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行政区划为边界,采取个人缴费加地方统筹的方式,地方统筹的养老保险金归当地所有参保人共有,所以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能转走企业缴纳的那部分资金。为此,每一次流动到别的地方打工时,王岩都只能选择退保,他的养老保险也一次又一次归零。
“比如我在南京打工三年,退保只能拿到个人账户上的4000多元,单位帮我缴的1万多元就拿不到了,而且退休后,也无法享受这3年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到别的地方打工,不可能每月回来缴费,不退保,这4000元也没了。”王岩说。
正是这样的转移障碍,造成了每年年底,南方一些打工者聚集的城市出现大规模的退保潮。
而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程序和转移资金量,这使王岩再次看到了希望,“养老保险这个‘地方粮票’,现在终于可以在全国‘通存通兑’了”。
更令人兴奋的是,我省刚刚又出台具体《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人员怎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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