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续保人员缴费险种及缴费比例
续保人员缴费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可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选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一)续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续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续保人员死亡的,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符合济牢社字[2003]26号文件规定,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再发给500元丧葬费,及相当于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
3、续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二)其他
续保人员缴费标准每年4月调整一次,续保人员应注意及时到保障中心询问或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确保足额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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