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难点
保险统筹账户
资金转移困难
据了解,随着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一直是一个群众呼声很高却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各地的缴费标准不同和缴费方式不同,因此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资金无法转移。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分成两块,一块进入本人个人账户,一块进入统筹账户。而目前能够异地顺利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因为个人账户内的钱只是平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的小头,这意味着养老保险金的大头都被留在了原地。假如一个职工在A城市工作多年,并按照当地的缴费标准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后来他回到老家B城市工作,并一直到退休。那他退休之后将在B城市领取待遇,但是因为他能从A城市带走的仅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统筹账户的钱却仍旧留在A城市,不能转入B城市。他在B城市退休后,B城市就要为其支付大量退休金,显然,B城市很难接受这个任务。
对于农民来说,这个问题就表现得更为突出。我国农民工总数有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而农民工最羡慕城里人的就是城里人老了后可以定时领取退休金。其实,早在2001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应随所在单位其他职工一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是政策出台多年,实施起来却举步维艰,很多农民工并不买账,不愿参保。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很大,他们在外地打工多年,最后辞职回家乡时就会发现,他们难以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到老家,只有一次性支取现金。而一次性支取现金的话,只能支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部分,而存在统筹账户的那一部分就拿不出来了。而且,比起统筹账户内的数额来,个人账户中的数额只是小头。这意味着,农民工亏大了。
疑问
单位缴纳费用
为何只转部分
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内的钱都可以实现异地转移,做到“账随人走”,多年来各地不愿接收转移参保者的现象改变。但是,记者在多位网友的讨论当中发现,一些人对文件还持有怀疑态度,他们对“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表述提出异议——“为什么只是部分转移,而不是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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