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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类未退休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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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类人员,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三类人员分别是: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个人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实例

  如何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费用后王某的个人账户如何记录?

  计算王某应补缴的费用,应先确定其补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一)缴费指数:王某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均为1。

  (二)缴费基数:

  1.计算应补缴总额时使用的缴费基数:王某补缴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部分,其各年度缴费基数均为申办补缴上年度即2008年全市社平工资26985元×1。

  2.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王某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各年度的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分别为:4850元、5375元和5502元。

  (三)缴费比例: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的缴费比例为20%。

  (四)应补缴总额=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按新标准计算的应补缴金额16191元(26985元×1×3年×20%)。

  由于王某以个人身份申报补缴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应补缴的费用16191元应全额由王某本人承担。   未退休者可申请补缴

  规定:今年5月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类人员,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三类人员分别是: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解读:申请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男性须未满60岁,女性工人未满50岁,干部未满5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须未满60岁,女性未满50岁;个人参保人员男性未满60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满50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满55岁。

  不同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所需资料也不一样。参保人在申请办理前,应登录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www.jld.cq.gov.cn)查阅政策解读,或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以免申请过程中所需资料不全。

  补缴标准以5年为界

  规定:此次补缴标准以5年为界。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在5年内(含)的(从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起计算),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即: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超过5年的(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超过部分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而按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计算。

  解读:申请补缴将以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上一年度作为起始年度,按自然年度往前推算(含已缴费年度),判断是否超过5年。以2009年申办补缴为例,从2008年起往前推算至2004年为5年内,2003年及以前则为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

  单位职工补缴要共同承担

  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体工商户雇工应补缴费用,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共同承担,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缴费比例见下表)。

  解读:参保人员完清以上应补缴费用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记账利率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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