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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年内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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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山东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到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电视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省决定,自7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到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大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确保今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全覆盖。

  姜大明强调,一要准确把握制度核心,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

  二要准确把握基本思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全省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提高。明确政府和个人及家庭的责任,政府主要职责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居民个人必须承担缴费义务,做到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搞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处理好与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整合,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靠政策优惠引导居民参保,靠优质服务便利居民参保,靠政策宣传吸引居民参保,决不能搞强制。

  三要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金安全管理。

  个人缴费分10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省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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