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让就业者退休后“老有所养”
据老年日报报道,“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在美国也不例外。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同,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使就业者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交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
据美国社会保障署提供的资料,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
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按照规定,任何人只要累计工作满10年、缴纳了总共40个“季点”(每工作3个月算一个“季点”)的社保税,退休时就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大多数残疾人只需在10年内缴纳20个“季点”的社保税,即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年轻时就为残疾人士者需缴纳社保税的“季点”可少于20个。
除了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立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目前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此外,联邦政府雇员还可参加一项“节俭储蓄计划”,每月将工资的5%存入这一账户,作为退休投资基金。
经过7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覆盖了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美国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一制度也面临着美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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