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的西安居民,尤其是没有工作的人员,今后养老不用发愁了,新出台、试点的《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将为您提供7个缴费档次,每年缴费200元至2000元不等,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参保。
200元至2000元缴费市民自选
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含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度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每人每年60元
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进口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按6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20元,8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30元,1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4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各承担25%。
中途终止本息一次性退还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余额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基础养老金每月120元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2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将按出口补贴的一定比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给予支持。
居民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年满60岁即可领取
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本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两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领取养老金。
(二)本办法实施时,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年度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
(三)本办法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含补缴)并年满60周岁。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欠费当年规定标准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不愿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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