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政策倾斜 内容涉及三大类人
☆第一类人
向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
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58元/月者,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268元。
☆第二类人
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本市从2001年开始,已连续10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这次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行倾斜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政策倾斜后养老金仍低于2268元的,一律补足到2268元。
本市对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一律补足到
☆第三类人
向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倾斜
平均水平,即2268元。
>>第二次政策倾斜
针对高龄退休者
2011年,本市拟继续实施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此类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待遇的基础上,再按照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养老金调整原则
这次调整,本市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以下七类人群倾斜。
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性倾斜
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向军队转业干部适度政策倾斜
向原工商业者适度政策倾斜
向退休时间早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向年龄较大者适度政策倾斜
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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