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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养老保险关系可“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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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为,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者。

  记者从烟台市养老保险事业处获悉,今后,职工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职工一起“全国漫游”,实现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

  市养老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为,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者。

  与此同时,还包括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者。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处理方式

  根据规定,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按以下三类情况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二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这种情况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对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由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三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不受年龄规定的限制,均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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