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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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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超龄人员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以下简称连续工龄,下同)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按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计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18元/年×连续工龄(计算到月)。

  该通知称,超龄人员在2012年内申报参保并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申报参保并完清缴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超龄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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