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坚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不动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要逐步完善。在稳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应当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使三者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已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搭建了制度平台。提高统筹层次,将县、市统筹变为省级统筹能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最有效地发挥基金的共济作用,抵御基金风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
3、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上,注重公平与效率,让企业和职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相统一,结束目前的二元制度并存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再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以便新旧制度的衔接与平稳过渡。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参数和养老金计发机制,控制养老金替代率。可建立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养老金过低的调整机制。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个人账户领取系数,实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