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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再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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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以房养老”,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事实上,中信银行的试点并不是国内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的首次尝试。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将这一理念介绍到了中国。自此以后各方不断进行着各种尝试,试图推进中国式倒按揭的步伐,但相关行业均观望情绪浓重,步履维艰。

  2006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由于长期乏人问津,最后不得不停办该业务。2007年孟晓苏成立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并亲自参与“倒按揭”产品的研发,不过,至今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70年产权是硬伤

  以房养老为何久推难行?业界普遍认为,我国现有房屋产权70年的规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金融机构也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

  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这种不可能在短期内扫清的障碍,使得中国大多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会对“以房养老”太感兴趣。

  其次,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也让各方顾虑重重。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宏观调控下房子蕴含的价值是个变量,起伏不定难以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推出这种产品的风险大、成本收回时间长,所以积极性不是很强,这需要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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