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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正式“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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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也就是说,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正式“合二为一”,农村居民和城市无收入居民享受统一的养老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目前济南暂定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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