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审计厅日前发布的审计公告,云南省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率已达85%,但由于对新农保试点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加之基础信息数据采集不全等问题,出现了部分县市未及时发放养老金等问题。针对审计查明的问题,相关试点县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已统一进行整改,完善了政策。
据悉,云南省审计厅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对嵩明县、富源县等10个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审计。
截至2010年10月底,10县(市)应参保人数196.05万人,实际参保人数168.53万人,综合参保率85.97%;新农保基金收入48069.28万元,基金支出18627.17万元,累计结余29442.11万元。
问题
耿马县931人无法按时领取
耿马县因理解政策不准确,造成931人无法按时领取养老金;泸水县地方财政补助不到位、滞拨补助资金;泸水县、景洪市、耿马县、墨江县、嵩明县等县(市)未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违规发放养老金;省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个别条款不具体,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新老农保政策衔接缺少可操作性,接轨面临困境;新农保基金运营政策不完善,基金面临保值增值难题。
在新农保政策的基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滞后;新农保基金征缴、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参保登记不规范,基础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完整;金融机构服务不适应新农保发展需求;公安户籍登记人数与农村实有人数差距较大。其它方面还存在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新农保;非农户籍农村居民参保执行政策不统一;无户籍农村居民参保问题等。
整改
欠发养老金已及时补发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各新农保试点县进行认真整改。欠发养老金的及时进行补发,全省统一建设新农保信息系统。
耿马县已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及时补发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养老金;泸水县财政及时划拨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和拨付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泸水县、景洪市、耿马县、墨江县和嵩明县补发了应发而未及时足额发放的养老金;泸水县、耿马县和墨江县对向不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核对,追回了多发的养老金,并完善了参保人员信息;明确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政策,统一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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