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宁波市将调整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2年1月1日起,宁波市将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根据意见要求,2011年底,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及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按照《意见》提高后的标准,根据静态测算,宁波市各辖区参保人员缴满15年,仅以按最高档次2000元缴费为例,每月养老金可比现在多拿21元。

  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根据意见,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此外,《意见》还规定,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

  这就意味着,以后,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