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后解约的分两种情况补缴。1996年1月1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和相应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无公职原因中断缴费按灵活就业补缴
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和相应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前后账户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时间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只能补缴自1996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
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分两种情况处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早缴费时间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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