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将于11月10日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那么,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费用多少?享受的待遇如何?手续如何办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类人员可参保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主要指,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判刑除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具有淮安市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曾参加过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已按我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淮安市城镇户籍人员。
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工作人员称,按照省规定需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为53590元。如果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最多需要补齐53590元,按照年龄递减的话,最少则需缴纳43590元。”工作人员解释说。
最高可享每月937.8元基本养老金
工作人员介绍称,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按省统一标准执行,以后享受待遇和其他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区别,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每年按省政策调整养老金,其他待遇也和其他退休人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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