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实现全体中国人民老有所养的最重要制度安排。此前,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已经有了制度安排,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全体国民都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已渐进“深水区”,原有的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新的矛盾又在凸显,真正实现全体中国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从规律上看,社会保障属于上升无止境的刚性需求。当制度安排严重缺失时,有一份基本保障是最突出的需求;当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待遇水平的需求会强烈起来,群体之间相互攀比将成为惯常现象;而对于有了相当保障的群体来说,更加便捷的服务需求将凸显出来。必须充分认识这种规律,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较为突出的矛盾可以概括为4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仍有缺失。譬如“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等。
二是城乡分割格局亟须改变。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到城镇就业和定居,同时有上亿农民工在城乡间频繁流动,新农保制度也在迅速覆盖全国农村。这3个变化的因素,要求做好城乡间政策衔接,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三是利益关系调整难度不小。“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快完善社保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是第一重利益分配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第二重,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具体到养老保险待遇上,存在着机关与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类退休人员、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就业人员等种种利益差别和攀比关系。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不可能、也不应当简单地把各类群体的待遇标准拉平,而要按照中央关于“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努力实现规则公平,并在多次调节中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不合理的差距。第三重,在同一群体中也存在着利益差别,如参保长短、缴费多少,还有改制中的老人与中人、中人与新人。处理这类关系,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即使在普惠式的制度安排中,也应适当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