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殖和监督检查看,投资的原则是安全优先,在保值基础上实现增殖;监督的原则应该是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它的安全性,关键是怎样加强外部的监督,并理顺几个监督部门的相互关系。完善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
从区域协调上看,虽然国务院的办法打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的经脉,但由于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存在地区差别、养老责任的衔接等问题,使得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要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在条块分割思维根深蒂固的背景下,新政策如何在实操上实现全国一盘棋的难度不小,还需要增强相关条款的可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可行的办法之一是以各省养老保险基金为基本,尽早建立和充实国家一级的养老保险调剂金,以此来打破地域壁垒,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高效统筹。
从全世界的经验看,确保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跨地区流动而受到损失,有两种办法:一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计发办法全国统一,并通过专门预算等方式统筹使用基金;二是目前主要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的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当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由个人在不同国家(地区)累计的养老金权益共同构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全国统筹,目前采取关系接续的方式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提高,显然并非治本之策。如果实现了全国统筹,由全国统一的部门管理个人账户,那么就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或者只需要形式上的转移而不需要转移资金,避免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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