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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委托存档者可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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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来说,如果此前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从11月开始,即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补缴办法,填补个人补缴的空白,以保证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如何补缴

  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

  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

  >>补缴金额

  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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