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在乡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中的乡村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居住满20年、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由政府直接发给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9周岁的,每月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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