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暨沈阳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中,不少群众向社保人员咨询养老保险事宜。
记者了解到,我省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在不到三年时间内,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全省2100多万城乡居民(沈阳市100多万),其中全省300多万60周岁以上(沈阳市37万)的城乡老年居民直接领到了养老金。
按照政策规定,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一次性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这5个档次缴费,16~59周岁的城镇居民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自主选择。
按照我省的规定,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符合啥标准可领养老金?
年龄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应参保并逐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再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账户余额可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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