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保供养人员由区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接受企业对盲人3、4级精神疾病患者,3、4级智力障碍者提供缴费赞助。目前,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募集到了10万元的赞助善款。
问:盘龙区范围内的居民“农转非”后,其养老保险制度将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户籍关系转变时,未达到已参保险种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互转,并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同时按照相应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户籍转变时,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照参保人户籍转变后的户籍性质享受相应险种养老金待遇。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如何处置?
答:参保人员死亡,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安葬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除政府缴费补助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问: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参保人将如何申请、缴费?
答:由于盘龙区居民存在人户分离、经办人手有限等情况,故9月10日以前,主要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60岁老年人,进行整理、申报、公示等系列工作,将在9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完毕养老金。养老金是以今年7月为起点开始发放的,也就是说,即便发放时间是在9月,但7月、8月的养老金也会补到位。
9月10日后就将大规模地开展申报工作,为方便居民能便捷办理咨询与缴费工作,盘龙区各社区的社保点、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区农村社会保险局服务中心都将接受广大居民咨询申报,同时还与辖区内的28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合作,首创了“银政合作窗口”,方便居民就近缴费、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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