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7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8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90元;年满90周岁10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及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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