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今天距离2007年12月该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近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跨两届人大,历经3年间的4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涉及的问题重大、制度复杂。
有社会保障专家说,有了社会保险体系这张“大网”的兜底,亿万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千年梦想才能实现,社保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所有公民和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经济保障的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性作用。
确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目前,我国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已有行政法规调整外,其他险种都是通过国务院部门规章及地方文件进行政策性调控,法律的统一性较差。其中,由于生育保险涉险对象单一,制度相对简单,因此实践中问题较小。但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由于覆盖人群、缴费形式、费率、跨统筹地区转接等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企业、劳动者、不同统筹地区等各方面利益,诸多力量博弈造成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例如企业拖欠保费、农民工要求退保、统筹地区之间缺乏衔接等。
参与立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下,高屋建瓴地构建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解决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我国社会保险缺乏吸引力这一根本性问题,正是社保法的立法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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