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单位缴纳的保费只能按12%转移。但当初单位是按工资额度的20%缴纳,为什么转移时只转移12%?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单位所缴纳的费用是属于职工个人的福利,社保部门凭什么要截留8%?
有专家预计,《暂行办法》出台之后,各级地方政府势必制定很多其他的“暂行办法”去补充它还会制订很多细则,可谓“补丁摞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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