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 全方位覆盖
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户每月10)的基础上,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是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男方年满60周岁或女方年满55周岁时由所在乡镇申报,由县财政列支;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育户父母、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特殊疾病的,给予1000-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按一、二类标准给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镇低保;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两户”,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或提高保险标准;对农村“两户”统一办理1000元的养老储蓄及子女教育储备金;对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优先保障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育户的年老父母特别是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的年老父母入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对困难农村“两户”入院给予优待照顾;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中,按户落实项目资金时,对农村“两户”每户提高30%的项目资金,按人落实项目资金时,对农村“两户”多算1人;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免收自筹费并给予补助,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将城镇困难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征地补偿和村集体收益分红中对农村“两户”提高补偿标准或多算1人予以补偿;人饮工程中免收农村“两户”自来水入户费用;对在国家机关、各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女职工,凡符合生育政策的,由所在单位办理生育保险,足额核销住院分娩时的医疗费(用人单位或人社局负责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试点,探索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平安健康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险等多个险种,构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屏障;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
健康服务 免费加报销
农村“两户”家庭及其子女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时,凭证免收挂号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由政府为农村“两户”代缴参合金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计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在大病医疗补助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医疗机构设立的济困病床,优先安排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农村“两户”人员;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好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全县实行免费婚检,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对当年农村符合政策准备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预防出生缺陷药物;县内各旅游景点对“两户”家庭成员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家庭成员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二女结育户光荣证》免收门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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