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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策三类人补缴可享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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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我市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虎丘区))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属于补缴范围: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在国有企业、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原始资料,有完整原始档案的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原始档案的,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符合原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对象为准。

  问: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缴额各是多少?

  答:本次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以本人自愿为原则。

  ①养老保险补缴额。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全省统一规定,需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补缴标准为53590元,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周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②医疗保险补缴额。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按每人250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③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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