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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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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年内,崇川、港闸、开发区10多万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昨天,本报专访市人社部门,就百姓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2011年12月31日未到达养老年龄,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由其个人按我市有关规定继续正常参保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上述人员续缴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纳入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期限及支出渠道与就业困难人员一致;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爱心助保”。

  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手续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后享受待遇标准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2011年度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见上表。

  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联合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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