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交通技校5名外聘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于1999年至2007年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他们补缴了1.6万余元保险金后,作为代收单位的交通技校,再要求他们缴纳2208元利息。5名员工向本报反映称,学校收了2208元利息后没有开收据,不知是否合理?
补缴1.6万元保险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涪陵区交通技校5名外聘人员中的杨某,他称:2008年,他与其他4人被应聘为学校的员工,然后学校开始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杨说,他们以前一直没有缴纳保险金,进入学校后,很想购买一份完整的养老保险。他们向学校说明情况后,学校十分愿意帮助他们,但以前没有缴纳的保险金由他们自己缴纳。“以前没有单位缴纳,现在有单位愿意帮助,他们真的感谢学校。”他说,经过涪陵区社保局计算,他们从1999年至2007年八年间需要补缴1.6万余元。今年5月份,他们将补缴的钱交给了学校财务室。
还缴了2208元利息
杨说,他们补缴完社会养老保险金后没有几天,又接到学校但主任的电话,还需要到财务室缴纳2208元利息。“当时我与其他几名员工都不知道补缴了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有利息一事。”另一名姓王的员工说,他们再次到财务室后,财务室没有告诉他们收利息的依据,只让他们缴钱。由于学校他们帮助已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他们也没有问,直接缴纳了2208元利息,缴钱后学校没有开收据。“以前缴养老保险金都有收据,这次为什么没有。”杨开始怀疑这批利息该不该收。6月1日,他再次来到学校财务室,希望财务室给个“说法,”但财务室但主任一直声称2208元钱是补缴的保险金利息,没有收据和发票。
补缴保险金不需利息
记者电话联系上涪陵区交通技校校长刘伟。刘校长称,他现在在外地,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财务员收取学校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利息一事,他让记者来学校当面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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