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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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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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