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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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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支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三)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四)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五)按月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其他按月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

  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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