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 (即用人单位或境内工作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凭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属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据杨韶洁介绍,境外人士参加社保的期限局限在参保人士就业证上的期限以内,参保人就业证件更新后,需及时向所属镇区人社分局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在我市的参保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目前,港澳台人士对这一政策咨询较多。
境外人士参保所享受的待遇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和用人单位选择的险种有关,按照规定,他们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应与用人单位的参保险种一致。
目前,中国已经与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杨韶洁介绍,如果境外人士离开中国内地,个人缴纳的部分将退回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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